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3页

五、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与诉讼地位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行政机关。第三人的特征是: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行政机关;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人基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既不依附于原告,也不依附于被告。从表面上看,第三人站在原告或者被告一边,维护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主张。但从实质上看,其最终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决定了其在诉讼中享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但是,第三人无权处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进行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等原告或者被告有权进行的诉讼行为。

(二)第三人的种类

根据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第二人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的种类是非常丰富的。可能成为第三人的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受害人;2)在由行政机关对著作权、专利权、房地产及各种资源的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者;3)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行政机关,其中超越职权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4)因同一违法事实被处罚的两个以上共同违法人中没有起诉者;5)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或者补偿纠纷作出裁决,没有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6)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

六、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的,称为诉讼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的来源,可将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可见,法定代理是专为元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具有成为原告和第三人的资格,当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元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时,他们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只能由法律预先为他们设定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监护权而产生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读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在参加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以证明与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法定代理人存在的前提是被代理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如果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即丧失代理资格。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决定了其在诉讼中居于与被代理人相类似的地位。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担的诉讼义务,他都代为履行。他所进行的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他不仅有权代为处分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如起诉、上诉等,作为原告的被代理人还有权处分原告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等。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诉讼代理;被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是委托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当事人委托二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分别记明委托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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