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3页

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也需要作出某些裁定以解决程序问题。其中,以下两类裁定是比较重要和常见的裁定:

(1)应当立案或者审理的裁定。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2)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适用于五种情况: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2)一审判决证据不足;3)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而且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4)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5)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决 定

行政案件的决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决定是对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主要调整人民法院自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事项。决定与裁定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

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法律规定被决定人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

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指定管辖;2)管辖权的转移;3)是否回避;4)确定第三人;5)指定法定代理人;6)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7)指定鉴定;8)确定不公开审理;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10)案件的移送;11)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

第七节 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全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行政案件的执行具有司法执付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执行的任务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一方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对原告和被告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行政案件的执行分为三种类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公民、法人或者头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根据和执行条件

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成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是该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即法律文书的内容需要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有两大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行政判决书。

(2)行政裁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或者有可能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有三种:一是关于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二是对行政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补正裁定;三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行政判决的裁定。

(3)行政赔偿判决书。

(4)行政赔偿调解书。

(5)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6)决定书。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妨碍诉讼的行为的实施者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二是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的罚款的决定。

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爱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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