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3页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一定程序主持审理行政案件的整个过程。在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的形式。

开庭审理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在法院的开庭地点参加诉讼活动;2)当事人可以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公开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凡未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开庭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有一定的场所作为审判法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判决、公开宣判等阶段。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1)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有两层涵义:一是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即案件的审理须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二是对社会公开,即开庭审理活动允许社会上与案件无关的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2)不公开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只允许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商业技术秘密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原则的例外。

(二)审理前的准备事项

审理前的准备是合议庭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之前必须经过的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各项:1)应向被告依法送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将答辩状副本依法送原告;2)审查决定是否需要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3)初步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4)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5)准备并研究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文件。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社会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开庭审理的程序

1.开庭前准备阶段 主要事项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出庭情况审查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3)审判长宣布开庭;4)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

4.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任何人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辩论时,当事人重复陈述、陈述与案件无关的内容,甚至侮辱、攻击谩骂对方的,审判长有权制止。辩论中提出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由合议庭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5.合议庭评议阶段 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o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本案是否属于重大、疑难的行政案件,是否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能够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在休庭结束,恢复开庭后当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定期宣判。审判长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定期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另行通知。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四)诉讼阻却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在行政诉讼中,诉讼阻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延期审理 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或者审理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以致无法按预定的时间开庭审理,而将开庭审理的时间推迟。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包括:1)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3)因当事人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理;4)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证据;5)因合议庭成员临时有紧急任务或者特殊、意外情况不能出庭且元人代替的;6)其他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等。当这些情况出现时,人民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时间,可以在决定延期审理时确定,也可以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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