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聘考试通过后方可录用。医疗卫生系统的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有的市对户籍有要求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具体报考条件以各省市公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都会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医疗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还会考查实践操作技能。本篇文章将就笔试部分的考试作一个详细的阐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笔试的目的。这是用人单位在广大“海选”的考生中做的第一次筛选。用人单位当然希望选出来的都是基础知识扎实,学习和动手能力都比较强的。为了考查考生的这些基本的专业素养,在考试的内容上一般都会设置我们在学校所学的必修科目。
其次,各地甚至各医院的考试侧重差异很大。我们知道,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属于它自己的优势产业,或者说是特色专科。而医疗招聘考试的命题人又往往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说命题人喜欢侧重于考查自己所研究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考生要熟悉当地考情。是卫生系统统一招考呢,还是各医院分别命题呢?当地有哪些医学界的泰斗,他们的主攻方向是哪些?如果是各医院自命题,则要了解该医院的优势科室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各地考情差异很大,但是由卫生局统一命题,专业必修课、主干课,仍然是最多、最常见的一种考查内容。下面我们将就这种情况详细说说各专业都“考什么”。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的命题方式一般是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课。医学基础知识中又以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这几科为重点。临床课即内、外、妇、儿。又根据用人科室的不同略有侧重。这就要求考生们要仔细研读职位表,明确自己报考的职位。此外急诊科学和传染病学因是临床中经常需面对的问题,故也为考查的重点。近年来,医患关系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故对于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法律法规的考查也越来越受到命题者的青睐。
(二)中医学专业
中医学专业的命题,各地差异很大。有些地区只考四门基础课,即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有些地区会侧重考查临床课,即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和中医妇科学,甚至还会涉及针灸和四大经典。但总的来说,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这五门课是重中之重。如果在您不了解当地考情的情况下,建议您着重复习这五门课,同时兼顾其他。中公医考专家们温馨提醒广大考生尽量充分备考,全面掌握考试内容,以免遗漏任何一个科目而影响我们的整体成绩。
(三)护理学专业
纵观各省、市、县事业单位历年的考试真题,虽然考察的内容侧重点不同,但却是有规律可循的,大体可以总结为两点:第一,《基础护理学》占有绝对重要的位置。无论考核的内容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还是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基础护理学》这门科目所占的分值相对来说都比较多。尤其是基本护理操作、护理诊断和护理措施,几乎穿插于其它四门科目各个系统疾病中,可以说《基础护理学》除了是其他科目的基石外,还在护理学中起到了一个穿针引线的作用。第二,考察的内容注重临床实践,考核的疾病基本上都是临床常见的疾病。所以,虽然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大多都是毕业有些年份了,但是由于在临床中都曾在各个科室转过,所以,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占优势的。
(四)药学专业
药学专业(药剂科)的考试,各地区的考情差异更大。绝大多数地区的公告中通常只说明考试范围是“相关专业知识”。那么药学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哪些呢?其实,大家只要回忆一下大学时期学习的重要专业课,就能对考试范围有一个大体的把握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药事管理学这门课程,很多人在学生时期没有作为重点学习过,但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考生在复习时需要格外关注。
(五)医技专业
医技专业如影像、检验之类,专业性比较强,所有考查大家所学的专业的课的可能性大。同时需要恭喜该专业的考生们,因为医技专业的人才相对缺乏,往往这些专业的录用率较高。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第一步,我们明确了“考什么?”,这是一个好的开始。然而,要想进入我们理想的医院,还需要认真的备考和不懈的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如何在这漫长的备考道路上掌握方法、一举夺魁呢?请继续关注中公医疗卫生考试笔试备考指导——“怎么学”。
具体报考条件以各省市公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专业科目测试
1、医药卫生类专业
(1)基础医学类:考试范围主要为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综合知识。
(2)临床医学类:考试范围为诊断学知识,内、外、妇、儿学科知识。
(4)口腔医学类:考试口腔医学专业综合知识。
(5)医学检验类:考试医学检验专业综合知识。
(6)药学类:考试药学专业综合知识。
(7)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考试范围主要为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等专业知识。
(8)中西医结合类:考试中西医结合专业综合知识。
(9)中医学类:考试中医学专业综合知识。
(10)中药类:考试中药学专业综合知识。
(11)法医学类:考试法医学专业综合知识。
2、非医药卫生类专业:考试该专业类综合知识。
(三)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也可以在面试时增加试岗内容。
具体报考条件以各省市公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招聘流程
一、笔试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各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到所招考的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各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具体报考条件以各省市公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