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对象
1.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7年申报职称时(一般为6月)已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的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精神,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卫生系列的下一级职称。高级专业能力考试报考的学历、资历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正高级专业能力考试报考条件(卫生管理专业除外):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2.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报考条件(卫生管理专业除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2)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药、技、护师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的。
3.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能力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或医学院校(含综合性院校开设的医学类二级学院)公共管理类专业(2025年之前已取得卫生系列职称的人员除外);
(2)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与上述其他专业正、副高级报考条件一致。
4.海外归国人员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参加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5.以上取得职称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7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其余条件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执行。
(三)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5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认定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