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自2019年起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5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93号)精神,经研究,我区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25年7月5—6日进行。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6年申报职称时(拟定为6月份)已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正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2.报考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2)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药、技、护师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健康单位后,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参加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以上取得职称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其余条件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执行。
 
  (三)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4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认定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与报考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16个(详见附件1、附件2)。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系列职称改革有关政策,除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外,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及申报评审的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因考生个人选择考试科目错误而无法参加后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广西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3),并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信息提交后撤回修改的,需重新提交和打印报名表。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5月11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5月12日;考点资格审核时间:4月23日—5月21日。
  3.现场确认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请考生到所在市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广西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须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区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重新确认的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除外)〕;
  5.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需要申请人补充的辅证材料。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四、考试费用和缴费方式、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13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120元。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5年5月29日至6月4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因考生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考试费的考生,于2025年6月30日—7月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7月5—6日
  (三)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具体场次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成绩公布

  (一)考后约40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请勿相信其他渠道的成绩查询方式。本次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评分,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
  (二)根据《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14〕1号)精神,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乡镇副高级职称的考生,考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80号)精神,考试合格人员在公布取得参评资格人员名单后,本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
  (四)关于本次考试的成绩,如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以及获取成绩的时间切合2025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进度,则可用于申报2025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
  (五)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仅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申报高级职称还需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七、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共设14个设区市考点,由各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要高度重视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制定相关制度、预案、职责,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并做好考务培训。各考点必须按要求使用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机考考场及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系统管理员,相关考务人员应具有考试考务工作经验。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四)报名、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各考点请按照工作安排表(附件4)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考务工作联系电话:0771—2802449、2832809。

专业目录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80

中医肛肠科

002

呼吸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1

推拿科

003

消化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2

中药学

004

肾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3

职业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4

环境卫生

006

内分泌

046

临床药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7

血液病

047

护理学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8

传染病

048

内科护理

087

放射卫生

009

风湿病

049

外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11

普通外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12

骨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3

胸心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4

神经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5

泌尿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6

烧伤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7

整形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9

妇产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21

口腔医学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2

口腔内科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00

医学工程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2

卫生管理

103

地方病控制

024

口腔修复

063

普通内科

108

消毒技术

025

口腔正畸

064

结核病

109

输血技术

026

眼科

065

老年医学

110

药物分析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6

职业病

111

心电图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67

计划生育

112

脑电图技术

029

肿瘤内科

068

精神病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30

肿瘤外科

069

全科医学

114

中医肿瘤学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2

急诊医学

071

中医内科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3

麻醉学

072

中医外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34

病理学

073

中医妇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5

放射医学

074

中医儿科

119

介入治疗

036

核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20

重症医学

037

超声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21

中医护理

038

康复医学

077

针灸科

125

疼痛学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8

中医耳鼻喉科

128 

心理治疗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79

中医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