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时间

  2026年7月4—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人员

  (一)考核对象
 
  1.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拟于2026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二)免考对象
 
  1.受党委政府指派或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1年以上的,拟于2026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已确定为省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6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6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3.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正在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少于1年的,拟于2026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3.考核报名结束后海外归国或党政机关交流人员。
 
  上年已评审通过的先评后考人员,今年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再保留评审结果。

三、考核效用

  2026年考核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2026、2027、2028年度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原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大纲和指导用书。
 
  (二)考核专业:共112个,详见《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附件1)。根据国家考核专业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增加肿瘤放射治疗技术(技)考核专业。
 
  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工作、选择相应专业报考。考核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一致,申报医院感染、营养技术、社区卫生相关专业应另选专业报考,详见《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附件2)。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卫生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考场设置: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委人才服务中心在当地设立考场。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2026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在线提交材料、线上确认、线上审核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8日—5月11日。报考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材料如下:
 
  (1)《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
 
  (3)考生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现专业技术资格历年聘书或聘文;
 
  (7)报考医学类、护理类专业人员,须上传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线上确认时间为4月29日—5月12日,各设区市在此期间完成线上确认工作。
 
  4.各设区市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9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8日。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9日——6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考点编排考场截止时间为6月12日。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9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3.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4.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应材料:①执业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②取得中西医结合职称;③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④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⑤取得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
 
  5.现级别资格中若有平转的,须同时上传现资格级别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文。
 
  6.心理治疗(技)专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精神科、心理科诊疗科目。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8.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不得多头报送,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9.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10.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单位应当专人审核申报人员报名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审核中存在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职称监管部门或评审单位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考核报名、在线确认、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如有问题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