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号)明确的报名条件人员,可报考省线、基层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省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一年度同一人不得同时申报“基层线”和“省线”。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及劳动合同。
(二)符合《海南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琼卫规〔2025〕12号)的人员可报考卫生管理高级职称考试。
卫生管理专业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卫生信息分析、医疗器械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中医药管理、健康教育与传播等方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管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和聘任工作。
(三)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号)有关规定,获市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该条件适用于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包含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室。
(四)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2021年9月(含)以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号)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2.2021年9月以后至“乙类甲管”过渡期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医疗事故未满3年或医疗差错未满一年的;
3.当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5.已经离退休的;
6.因科研诚信问题受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7.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8.国家和本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