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专业的对应问题
1.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5修订版)(附件3),同级转考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的技术类专业。
3.可报考“卫生管理”的毕业专业包括:卫生管理专业;可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或医学学科门类专业;其他管理类专业,且符合试点范围有关要求。已具备卫生系列职称或非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可转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具体条件按“闽卫人〔2023〕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免试条件的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于考试报名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卫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1.根据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2.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援助西藏、新疆、青海期间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级人社、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原始成绩加分政策。
1.根据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任期内参加援藏、援疆、援宁且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再加5分。
2.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人社、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四)关于报考年限的问题
1.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
2.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并领取“一档临时性补助”累计14天及以上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见“闽卫考办〔2020〕1号”),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