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3页

3.限期履行判决 限期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此类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告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告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2)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保险金;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被告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民法院作出限期履行判决,应具备以下条件:1)被告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2)须由原告向被告依法提出申请,被告有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行为,或者对原告的申请置之不理,不作答复;3)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4)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明确指出所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履行的期限。

4.变更判决 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法院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认识水准的人均可以发现和确认该处罚明显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主要有畸轻畸重、同样情况不同对待及不同情况同样对待、反复无常。

5.确认判决 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确认判决除能够作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的根据外,还用来解决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行政行为对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事实是否具有效力,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此种关系中有什么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舍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二)二审判决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两种类型的判决。

1.维持判决 即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一审判决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二审人民法院才能判决维持原判: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即一审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裁决有可靠的事实基础和确凿的证据支持;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一审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和据此作出的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正确;3)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合法。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2.依法改判 即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变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这是二审改判的一般前提条件。二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这种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通常将案件发回一事人民法院重审。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很难或者不可能查清案件事实,可以在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可见,在我国,一审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事实审,二审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法律审。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判时,应当撤销一审判决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并依法判决维持、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为。

三、裁 定

行政案件的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裁定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定具有以下特点:1)解决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程序问题(补正判决书错误的裁定除外);2)适用范围广,并且不以必须开庭审理为要件;3)不要求都以书面形式出现;4)当事人只对部分裁定享有上诉权。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行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于1)、2)、3)裁定,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裁定书之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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