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3页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是两种性质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赔偿诉讼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二是损害的程度如何。相应地,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也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赔偿;二是赔偿的数额。而这两个问题均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仅在于对损害事实的认定及相应的赔偿。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行政赔偿责任问题。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行政诉讼法既考虑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及保障司法权行使的有效性,又考虑到法定的权力分配关系,在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此外,"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也是行政诉讼中的一 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内容及其原因将在行政诉讼证据部分作详细介绍。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决定着受案范围的宽窄。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历史传统及行政审判制度的发达程度不同,所采取的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1)列举式,即或者由单行法律、法规分别列举,或者由行政诉讼法典分类列举;2)概括式,即在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上对法院的受案范围作概括规定;3)结合式,即行政诉讼法典对法院的受案范围先作概括规定,在此前提下,再作列举式规定。行政诉讼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确定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时,采用了结合式。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提起的9类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此处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 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行政机 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包括两种情形:1)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2)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足额地发给。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履行。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行政机关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违法做法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其他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除上述7类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人身权、财产权。这也可以看作是《行政诉讼法》对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一种概括规定,即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任何一种人身权、财产权,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受理的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主要有以下4类:1)不服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产、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2)不服确认专利权等处理决定的案件。3)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所作裁决的案件。如果行政机关对这类争议进行调解或者仲裁的,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的不服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的案件。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谓"其他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教育法》的规定,即是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受教育权案件的法律依据,虽然受教育权不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但它是由单行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排除性条款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排除性条款,即明确规定某些事项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又称"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指涉及国家之间关系、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国家重大的高度政治性行为。在我国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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