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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南宁市辖区广西个体医师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南宁市2018年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经依法注册取得广西个体医师执业证,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注册满2年及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主要是对相关医师2016-2017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及报名方法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参加定期考核时本人可提出申请走简易程序。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一般程序进行。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简易程序报考流程及要求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个体医师,须填写《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1),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3月20日前将考核表交至本人的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申请简易程序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个体医师和乡村医生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加盖公章,于3月30日前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
3.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并在考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及评定结论,加盖公章,然后填写《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报名统计表》(附件3),于4月10日前上报我委医政医管科。
4.凡是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必须走一般程序。考生须补填《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2),并抓紧时间再次报名。
(二)一般程序报考流程及要求
1.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个体医师须填写《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3月20日前将考核表交至本人工作的单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个体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加盖公章,于3月30日前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
3.各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填写《广西个体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报名统计表》(附件4),于4月10日前上报我委医政医管科邮箱yzk2622957@163.com.
我委及时将名单上报,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我委上报名单,编制南宁市广西个体医师准考证,并及时发送至我委,我委再发送至各考核机构。
4.考前一个月考核机构应及时打印出准考证,发放给应考人员,通知其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无故缺考(不合格)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核机构
南宁市城区范围内考核机构为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中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高新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经开区。各县、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机构由所属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另行指定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一)全市广西个体医师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考试时间90分钟),对参加一般程序的考生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二)本次考试采取纸质试卷笔试的形式(按规范要求填答题卡)。
(三)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组卷,共100条选择题(其中20%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
(四)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要求考生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画,以便电脑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画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按不合格试卷处理。
(五)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
五、申请延期考核的注意事项
(一)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此次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申请延期考核(至少于考试前一周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必须将延期考核考生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文件或JPG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一周发送到我委医政科备案。
(三)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受理,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此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六、不合格医师的处理方法
(一)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参加考核的医师,如“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考核合格的信息,于2018年12月底在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盖考核合格公章。
(二)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三)要求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将本通知切实通知到位,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公示栏张贴,并按辖区内登记广西个体医师注册登记的方式予以通知。
附件:
(联系人:甘银雷,电话:0771-576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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