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人寿保险通常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生存保险;第二类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死亡保险;第三类是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均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生死两全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1)风险的特殊性
(2)业务的长期性
(3)储蓄性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1)按保险事故划分,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按照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把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
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主要有:普通两全保险、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和联合两全保险等。
(2)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划分,可分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即保险人将每期盈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2.不分红保险:即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
(3)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可分为单独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联合人寿保险。
1.单独人寿保险:是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
2.团体人寿保险:是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
3.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2人或3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