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国卫医考委发〔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12月2日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类别执行固定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6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6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2016年中医类别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3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1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3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9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