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2009年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共1页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符合卫生部等四部局卫医发[2001]248号、249号、[2002]52号、[2003]333号(港、澳永久性居民应分别在深圳、珠海市考点报名);卫办医发[2008]64号、卫办医发[2008]6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名时间、程序、资格审查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统一为200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考生自行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为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打印两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张并签字确认,对自己基本信息负责,网报结束后,考生不能修改信息。

  2、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自己上传照片,考点在资格审查时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认定。

  3、报名成功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25日前携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此表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试用期和执业期考核表可以共用)、近期小二寸彩色数码照片3张(其中两张粘贴在报名表正中下、一张粘贴在另一份报名左上角),将以上材料交医疗机构当地县(区)卫生局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4、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考生材料于3月28日—4月3日交考点,由考点进行初审和考生信息确认后,统一交考区复审,经复审合格者发给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未经考点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三、考试时间

  1、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7月1日至15日,其中口腔、公卫类别的考生全国统一定为7月4日—7月5日,我市根据上报考生数量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12日至13日(其中助理医师为9月12日一天。)

  3、根据2009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大纲进行重新修订,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实行多套试卷分期投考;医学综合笔试试行一卷多式的方式考试。

  四、考试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49号和[2002]68号文件规定,每个考生实践技能考试费缴160元(留县区卫生局2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费执业医师120元,助理医师100元。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将实践技能考试费交清,医学综合笔试费在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时交清。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考工作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医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是一个执法过程,各有关人员务必从严、从细、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加收报名费,对乱收费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2009年国家医师资格各类别全部使用新大纲,并对实践技能考试方式进行了调整,医学综合笔试试行一卷多式考试,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对考生提出的业务咨询要细心解答。

  4、依据榆林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榆卫发[2007]64号文件)、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工作的通知(榆政卫发[2008]539),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和2008年合格学分。

  5、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材料时还需提供报名花名册和统计表各(电子版)一份,报名花名册按110-120-130-140-150-210-220-230-240-250类别排序。

  附件:
  1、医师资格报名申请表、试用(执业)期合格证明表
  
2、报名花名册及统计表
  
3、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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