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疗原则之四:挟正祛邪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任何疾病都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因此,治疗疾病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使疾病向痊愈方面转化。各种治疗措施,也就是依据“扶正”和“祛邪”两个原则制订出来的。

  1.扶正 “正”是内因,指人体维持健康,抵抗疾病的能力而言。“扶正”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其它疗法,辅以适当的营养和功能锻炼,以增强病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而达到祛除邪气、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扶正的原则,适用于以正虚为主要矛盾的病证。临床上根据病人气虚、血虚、阳虚、阴虚等具体情况,分别运用益气、养血、助阳、滋阴等方法。如再生障碍性贫血,多为气血两虚,应益气摄血或气血双补。

  2.祛邪 “邪”是外因,是指一切致病因素,包括外来邪气和自身的病理产物。“祛邪”,就是使用攻逐邪气的药物,或针灸、手术等治疗方法,消除病邪,以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祛邪的原则适用于以邪气盛为主要矛盾的病证。临床上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可分别运用发汗、涌吐、攻下、和解、祛寒、清热、消导和针灸、手术等方法驱邪外出。如胆道蛔虫病就是蛔虫窜入胆道的实证,应利胆排虫。

  3.攻补兼施 是指在治疗时,祛邪和扶正同时并用的方法。临床上由于病情复杂,正与邪之间互相消长,变化多端,故在治疗中必须把“扶正”、“祛邪”两个环节辩证地结合起来,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病情。攻补兼施适用于正虚邪实急需祛邪,但恐正气虚弱而不耐攻者;或久病体弱余邪未除者;或邪盛正虚的虚实互见证。至于先扶正后祛邪还是先祛邪后扶正,或扶正为主、祛邪为次,还是祛邪为主、扶正为次,或扶正祛邪忍时并用,可以根据疾病的具体情况,随机应变,灵活运用。总之,扶正祛邪同时并用,应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如温热病,既有便秘、苔黄的实热证,又有阴液大伤的正虚证,若独用泻下则进一步耗伤阴液,仅用滋阴,则邪热又不能从下面解,因而应泻下滋阴两法同用,攻补兼施,才能提高疗效、缩短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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