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机构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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