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总则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卫生防疫站的性质、任务,加强卫生防疫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护劳动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防疫站是1953年1月政务院一百六十七次会议批准建立起来的卫生事业单位,是应用预防医学理论、技术进行卫生防疫工作监测、监督、科研、培训相结合的专业机构;是当地卫生防疫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督促、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