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条例(2005 )》是世卫组织会员国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的,保持了会员国主权和预防疾病国际传播共同义务之间的平衡。虽然《国际卫生条例(2005)》本质上并未列入对不遵守本条例条款的国家强制执行的机制,但不遵守的潜在后果本身就是强有力的遵守工具。也许鼓励遵守的最好办法是‘同伴的压力’和公众的认识。有了当今的电子媒体,没有事情能够隐瞒很久。各国不愿被孤立。不遵守的后果可能有:败坏国际形象、受害人群中发病率/死亡率增加、单边的旅行和贸易限制、经济和社会混乱以及公众暴力行为。各国合力并与世卫组织合作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并准确地通报问题正在怎样得到解决,这有助于防止其他国家单方面采取的不正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