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怎样从《国际卫生条例(2005)》受益?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同意受《国际卫生条例(2005)》约束后,缔约国将:

  在保持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国际事业中享有受尊重的合作伙伴的利益;

  在建设为迅速发现、报告、评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卫生风险(包括国家和国际关注的事件和风险)所必需的核心能力方面受到世卫组织的指导;

  在动员可能的资金支持以履行以上新义务的活动中得到技术援助并接受帮助;

  在评估和应对暴发期间得到世卫组织的指导;

  能获得世卫组织所收集的有关全球范围公共卫生风险的特别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保护缔约国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应对疾病暴发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请求得到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后勤支持;以及

  能利用全球暴发预警和应对网(GOARN)-‘一站式’(one stop shop)全球资源联接,以协助管理公共卫生风险和国际关注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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