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传染病的有关国家制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国家实行的有关制度:
1)预防接种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计划免疫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3)传染病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4)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5)传染病疫情报告与通报制度。
以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