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管理:
1.病原微生物分类
是按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及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第一、二类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使人或动物发生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已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使人或动物发生严重疾病,较易在人-人、人-动物、动物-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生疾病,但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具有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通常不会引起人或动物发生疾病的微生物。
2.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条件:
(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凡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特别注意防止其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方法等进行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