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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