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是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卫生要求
3.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有害物质指标的要求
4 监测检验方法
4.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4.2 本规范采用的监测检验方法为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5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 本规范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