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2-05-07 共1页

  一、法律(5件)

  1.精神卫生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2.医疗事故处理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3.中医药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4.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5.初级卫生保健法

  二、行政法规(6件)

  1.护士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中所列项目)

  5.营养改善条例

  6.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三、部门规章(30件)

  人事司:

  1.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

  2.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监督局:

  3.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6.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7.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

  8.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修订)

  9.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修订)

  10.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修订)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

  12.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修订)妇社司:

  13.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1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

  15.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16.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医政司:

  17.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

  18.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19.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

  20.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2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2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5.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

  疾控局:

  26.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27.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科教司:

  28.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的暂行规定

  29.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30.卫生新技术评估与管理办法

  二○○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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