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病人为中心,患者至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需要。
二、医务人员语言规范内容?
接待患者要用“四性”(礼貌性、解释性、安慰性、保护性)文明语言,做到:热情主动,温暖亲切;“您”字打头,“请”字开口;语调和蔼,禁用忌语;易懂易记,通俗文雅;百问不厌,慎言守密。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内容?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医德医风实施办法?
(1)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2)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3)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4)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6)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7)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五、商业贿赂重点治理的五项内容?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六、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具体内容?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七、医院向社会十项承诺内容?
(1)不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交党委办公室,由党办退还;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用于医德医风方面的奖励。
(2)不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做到不以收取回扣和提成为目的的向外介绍病人。
(4)不做不以开单提成为目的的各种医学检查;医务人员做到不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收取开单提成费用。
(5)严格执行患者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保证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设立小金库。
(6)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无效检查;医务人员决不可做车开药。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严格按合同采购中招标药品合理使用;不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和试剂。
(8)做到礼貌接诊、细心问诊,严禁确诊,科学施诊。
(9)规范使用文明用于,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及刁难病人。
(10)努力执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医务公开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八、刑法修正案第七条内容?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对医护人员仪表形象、服务态度违反规定者如何处罚?
(1)在医疗服务中,凡是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整等有损医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要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冷、硬、顶、推”,每发生一人次,罚责任者200~500元,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按《医疗安全管理条例》处罚。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发生与患者吵架的事件,要在全院通报批评,罚责任者500元,并向患者当面赔礼道歉,根据情节可给予下岗培训3~6个月,期间发60%工资。
十、对医务人员为谋取私利,损害患者利益者如何处罚?
(1)对在医疗过程中,接受患者及亲属的宴请,当事人除承担费用外,处以5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2)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开据假诊断、假证明、假化验单、假报告等证明文件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罚款,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准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物品、“红包”,一经查实,处以10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停止执业活动,降职降级,直至开除;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如患者直接举报查不实,但造成上访等影响者,根据情节比照收受“红包”处理。
(4)严禁收取“临床促销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回扣,一经查实,处以10倍罚款,吊销执业证书,停止执业活动,降职降级,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
(5)医务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坐车”开药,违者除交纳药品费用外,同时处以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吊销处方权半年至一年,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
(6)禁止以安排患者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由发放提成费,禁止设立仪器、设备检查等费用提成,一经发现,给予10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
(7)禁止各科室乱收费、开大方,对不按规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开大方以及科室擅自收费、设立“小金库”等,除退还多收部分钱款外,对责任人给予10倍罚款,降职降级,暂停执业活动以至吊销执业证书。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
十一、对科室和个人擅自购买药品、卫材等物品的如何处罚?
在医疗活动中,任何个人或科室擅自购药者(含卫材)、医务人员擅自向院外(含诊所)私开检查单、介绍病人者(传染病除外)、医务人员在班期间擅自在院外开展医疗活动的,其中违反一次者,科室不能评先进,责任者处以10倍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和降一级技术职称1~3年,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对未经批准从事第二职业,利用医院物品为本科室及个人谋取私利者如何处罚?
(1)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单位、门诊部、诊所进行有偿服务,收取“会诊费”、“手术费”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调离岗位;所进行的非法医疗活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为谋取本科室或个人的利益,无偿使用本单位的设备、器材、医疗用品等,除给予行政处罚、追缴所需费用外,并给予责任者5~10倍罚款。对个人和所在科室在全院通报批评。
十三、医疗科室和个人如在医疗活动中出现滥开检查项目、滥用药物、滥收费用和私收费现象如何处罚?
(1)各科室要向患者公开药品、手术、检查项目、床位等收费标准。每日公开一次住院患者的各种医疗费用,对于不公开收费标准的科室,全院通报批评,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者五十元。
(2)对于违反收费标准、滥收费、滥涨价、私收费的科室,除退还多收部分钱款及如数上交财务私收费用外,对个人处以十倍罚款,调离岗位。
十四、卫生部高强部长在3月28日讲话中提出要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哪四项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
十五、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