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4 共1页
公卫助理医师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公卫助理医师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