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26〕16号

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共1页

关于做好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26〕16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我省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二)逐级推荐。8月20日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职责完成审核、公示、逐级推荐相关工作,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

(三)资格审核。8月—10月,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四)组织评审与公示公布。11月至12月底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申报对象

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取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4年度、2025年度考试合格为有效,下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四、申报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16号)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基层类职称。

(二)海外归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评审中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条件是参评的基本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结果由各级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2.申报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

3.免于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申报专业须与现有资格专业一致,现有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按照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规定的专业申报。

5.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作为参评业绩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

6.其他条件、业绩标准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2026年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请各地、各单位自上而下逐级创建账号(已创建的单位无需重复创建),其中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在单位申报职称。

(二)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详见《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应在人事部门核准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职数申报。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并将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立医院科室党支部应参与科室职称申报决策。同时,须将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对申报推荐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

(四)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工作量的佐证材料,达不到工作量要求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对工作量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延期3年申报。对协助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应予以严肃处理。

(五)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

(六)各级疾控机构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特别是对申报临床、中医及护理类专业人员完成工作量情况进行核准,未达到工作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各地卫生健康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疾控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并在申报人员(除公卫及技术类专业)工作量证明材料中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量化评分指标之一。已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其有效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应完成近5年医学继续教育,各评委会要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卫生职称评聘和有关评价工作中“破四唯、立新标”的通知》(国办发人函〔2026〕150号),不得把科研基金、论文篇数和SCI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职称评聘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各评委会结合申报人员工作量数据、病案及业绩材料开展综合评价。

(四)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凭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非税代收银行缴费。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91-86290576。

各设区市职改办、卫生健康委联系方式见申报指南。

 

附件: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指南

 

 

 

                                  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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