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1页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等文件通知,现就2025年度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浙江省内从事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辅助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符合《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4〕16号)附件7规定的评价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评价标准和评聘结合要求,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人员申报信息、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3,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参考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

2025年3月起,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电子申报表。各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用人单位法人账号登录平台,下载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电子申报表(带评委会电子公章)。评前无需上交纸质评审表。

五、申报要求

(一)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二)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临床研究工作1年以上,需转评同级别临床研究专业职称(中级参加临床研究专业考试)。转评后从事临床研究工作满1年,符合高一层级临床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临床研究专业职称。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相加。长期从事临床研究工作,在2024年底前已聘任“医、药、护、技”相应职称的人员,2026年底前申报评审临床研究专业高一层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为卫生专业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从事临床研究工作,且符合临床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兼评临床研究专业同级职称。

(四)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机关到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卫生专业职称晋升政策执行。

(五)为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拟在评审前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10月20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各地市和省级单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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