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1页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各有关卫生健康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西医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藏医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