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查出高血压 被拒赔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市民季先生2002年4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及附加住院医院险各一份,当时相关体检证实并无疾病。2005年季先生因高血压首次住院医生怀疑其患病多年,出院后季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申请,结果保险公司以季先生在被保险之前已经患上此病拒绝赔偿,并于今年3月份单方向给季先生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投保前检查无疾病

  投保后查出高血压

  季先生表示,2005年6月自己因高血压首次住院治疗,医生根据季先生所描述的症状,诊断出季先生可能在2000年就已经患上高血压了,并且在病历写到了此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也正是如此,保险公司表示“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病,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条款有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予给付保险金,但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解释,季先生表示不服,他认为病历上虽然写着自己患高血压5年,但是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在此之前,自己也从来没有服食过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突发高血压病住院的时候,他也是刚刚知道自己患有此病,而且只是根据医生的提示,感觉自己5年前似乎就有高血压的初期症状了,所以医院根据他所述,诊断其患病5年。在投保前,季先生也做了相应的身体检查,该公司也没有检查出季先生患有任何疾病。

  多次要求补偿被拒

  保险公司称其骗保

  季先生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医疗补偿,结果被拒,保险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表示季先生是骗保。多次争取无果,季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按照相应的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该告诉保险公司自己曾经患有什么疾病,有没有遗传病以及生活习惯等资料,如果投保人有任何隐瞒、误告、漏告的情况,未来就可能因此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被解除合同,但季先生这个案例,季先生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得了高血压,而且保险公司做的体检也没有显示季先生有任何疾病,另外病例记载完全有可能是由于病人在表述时不清或者医生理解不当、医生记载有误造成的,医生所记录的内容并没有得到病人的确认,仅凭一句“患高血压5年”就拒绝赔偿并解除合同,从民事诉讼的证据上来看似乎有欠妥当。

  广州市消委会进行了多次调解,保险公司表示拒不赔偿,季先生已经考虑通过有关的法律替自己讨说法了。

  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考虑周全,针对自身情况去挑选险种,避免拒赔尴尬,从而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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