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2页

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中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1号)和《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

(3)在企业及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业学历,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相近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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