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统计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共1页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工作。报考资格由省统计局审查(详见第四条第2项),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7月15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注:建议考生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省统计局资料中心(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2楼220室,联系人:周臣业,联系电话:6523316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并通过银联网上缴交报名费。(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联系电话:65339752)。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由于采用了新的报名系统,非首次报名考生也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名程序为:

  (1)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注:建议考生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省统计局资料中心(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2楼220室,联系人:周臣业,联系电话:6523316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并通过银联网上缴交报名费。(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联系电话:65339752)。考生需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选择报考科目。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查后,并通过银联网上缴交报考费。(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联系电话:65339752)。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4〕525 号”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高级资格考试暂不收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6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10月10日至16日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八、阅卷及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

  考试结束2个月后,应考人员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九、证书发放

  证书的发放与办理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公告为准。

  十、高级统计师考评

  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和我省(在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合格标准的,方可申报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统计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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