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3页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A省甲公司拟于2008年向欧盟出口钨粉80吨,2007年8月6日,甲公司向A省商务厅申请办理钨粉出口许可证,被告知钨产品出口配额由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分配,甲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向行政服务 中心报送申请钨粉出口许可证材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后告知甲公司,因申请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较多,后续审查办证事项请甲公司等待电话通知,2007年8月30日,甲公司获悉A省人民政府已将该省2008年度钨粉出口配额全部分配给A省乙公司,遂前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质询,工作人员以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及存在错误为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甲公司。

71.对于甲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A省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和人员的正确做法是()。

A.如果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审查后认为甲公司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C.如果甲公司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甲公司当场更正

D.如果甲公司按照其要求补正了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受理甲公司的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书在面凭证。”正确答案是ACD。

72.对于A省2008年度钨粉出口配额的申请,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A省人民政府应当()。

A.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查后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B.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D.根据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正确答案是D。

73.如果甲公司对于A省人民政府的将该省2008年度钨粉出口配额全部分配给乙公司的决定不服,甲公司可以选择的救济措施是()。

A.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商务部的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向商务商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商务部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

C.向A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A省人民下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向A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A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正确答案是CD。

74.下列关于甲公司行政复议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的最长期限为10日

B.甲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甲公司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终局裁决

D.甲公司应当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程序。《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选项A不正确。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选项B不正确。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选项C不正确,应当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75.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正确答案是C。

76.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D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在改变原具休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

77.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下确答案是C 。

78.审理本案,法院应当在()内做出一审判决。

A.立案之日起3个月

B.立案之日起6个月

C.开庭审理之日起3个月

D.开庭审理之日起6个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有理时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确答案是A。

79.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本题中,甲实施了三个行为:一是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由于甲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甲的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二是甲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归还,由于挪用的时间未满3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甲收受乙的财务3万元,由于甲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构成受贿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80.乙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行贿罪  

D.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本题中,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向甲行贿3万元的行为,由于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构成行贿罪。但是,乙与甲共同侵占单位50万元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由于甲系主犯,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乙定贪污罪共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81.甲、乙两人的行为()共同犯罪。

A.构成贪污罪的   

B.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不同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由于在本题甲、乙共同犯罪的行为中,甲系策划者并且分为的财物远远多于乙,因此甲系主犯,而甲的行为构成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题中甲、乙两人的行为构成的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82.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法定情节是()。

A.累犯  

B.自首   

C.立功    

D.坦白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定情节。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坦白属于酌定情节,不属于法定情节,因此D不能选择。本题中,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受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自首。因此,在本题中的ABC三个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B。

[真题试题]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贪污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西安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并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对甲的年龄认定有误,甲在实施抢劫时不满14周岁。

83.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查清身份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C.查清甲身份以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情况的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既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84.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不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5.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的答案是B。

86.由于甲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当()。

A.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B.判决宣告甲无罪

C.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裁定案件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判决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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