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社会中有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点,下列关于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C.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
D.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答案:C
解析: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概括起来包括: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社会规范;法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法具有普遍性;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C错误。
2、下列有关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表述错误的是:()
A.有法律责任必然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相辅相成,没有无法律责任的法律制裁也没有无法律制裁的法律责任
B.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使权力的运作成为主体所施发的一种具有负责精神的行为过程
C.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具有国家强制性
D.法律制裁是国家对违反法律义务、超越法律权利或滥用法律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
答案:A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国家对违反法律义务、超越法律权利或滥用法律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但是并非有法律责任就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使权力的运作成为主体所施发的一种具有负责精神的行为过程,因此,法律责任的履行需要有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 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家族成员甲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的继承权。后甲诉至人民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两点:其一、甲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这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习惯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选择适用习惯
B.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只有法的正式渊源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非正式渊源(如习惯)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C.非正式渊源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家族习惯不应当成为剥夺家族成员继承权的理由
D.在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答案:D
解析: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是在于有没有以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出来,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故答案选D。
4、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面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列宁讲的
答案:C
解析: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公益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两部门。在前苏联,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本否定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指出:“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由以上法律依据可知,选项A.B.D正确,选项C不正确,应选答案为C。
5、 法律具有能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督促、引导、教育人们弃恶从善、正当行为的作用,这是指法的哪种作用?()
A.评价作用
B.强制作用
C.指引作用
D.教育作用
答案:D
6、某省新源县人民代表会选举市人代表,该县人代表350人,该次开会时有320人到会,张三作为该次选举的候选人,在对其投票时20人投弃权票,那么至少应当获得多少票同意方能当选?
A.175
B.176
C.161
D.150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项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常委会批准
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6条及89条,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常委会备案,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故A.B.D项表述正确;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报全国人常委会批准,只需备案即可。故选C。
8、根据全国人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有权作出下列哪一行为?
A.委托国家副主席代理其部分职权
B.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C.授予军衔
D.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B
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81条规定,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9、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三级制(省级、县级、乡级),也有四级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B.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C.如我国需要设立新的直辖市,则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会批准
D.行政区域建置的决定机关也是行政区划争议的处理机关
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都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此可见,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省——县——乡”三级制,又有“省——市——县——乡”四级制,所以A.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C项表述正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故选项D错误,应当选。
10、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08卷一14)
A.全国人民代表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