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②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报考中级(统计师)资格,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底。下同);
②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④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⑤获博士学位。
2、报名办法及时间: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①、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61.181.81.254:8080/statistic/stat/),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在网上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本人近期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20K 以内),扫描入登记表中,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到报名表相应位置。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净色背景,符合一般登记照辨认原则。生活照、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辩率低等均为不合格电子照。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容貌或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③、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后,持经所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交费手续。如不办理交费手续,将不能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3、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4、考试费标准
按照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统考办13元)考试费的标准,两科考试费计90元。
5、关于考试指定用书、大纲及《学习指导与习题》资料的征订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2015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统计业务知识》书费 44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统计相关知识》书费 32元、《<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8元。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 gov.cn/tjfw/tjzyjszgks/)。
6、培训报名时间、地点
培训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开始。
培训地点:按照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训的要求,中级考前培训工作,由天津市社会科学进修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52号。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电话:23396670。有关培训报名事宜请与培训部门联系。
7、《准考证》发放时间
考生于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8、考试工作联系电话和地点
天津市统计局人事处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地点: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层610室;联系电话:直线27230383。
9、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 gov.cn/tjfw/tjzyjszgks/)。
待国家统计局下发成绩后考生也可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61.181.81.254:8080/statistic/stat/)查询资格考试成绩及办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