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二)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四)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报名办法及时间: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①、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61.181.81.254:8080/statistic/stat/),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在网上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本人近期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20K 以内),扫描入登记表中,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到报名表相应位置。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净色背景,符合一般登记照辨认原则。生活照、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辩率低等均为不合格电子照。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容貌或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③、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后,持经所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手续。如不办理手续,将不能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3、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4、培训报名时间、地点
培训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开始。
培训地点:按照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训的要求,高级考前培训工作,由天津市社会科学进修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52号。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电话:23396670、23397164。有关培训报名事宜请与培训部门联系。
5、《准考证》发放时间
考生于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6、考试工作联系电话和地点
天津市统计局人事处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地点: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层610室;联系电话:直线27230383。
7、相关问题
对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自发放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根据我市统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确定我市年度参评的成绩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8、查询考试信息和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 gov.cn/tjfw/tjzyjszgks/)。
待国家统计局下发成绩后考生也可登陆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61.181.81.254:8080/statistic/stat/)查询资格考试成绩及办证事宜。
9、考试大纲
根据工作进展,全国统考办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