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疆各地、州、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通知》文件(新政办发 [2011] 112 号)。“就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以《新政办发》形式下发文件,在10多年来的统计工作中尚属首次,足以说明自治区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王跃如是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真实反映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发展水平,提高新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质量,今年3月,自治区统计局核算处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新疆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核算工作的意见,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意见迅速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肯定、审定和答复,并迅速以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至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切实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一步提高新疆国民经济核算水平。
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统计职能,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确保统计渠道顺畅,报送统计资料不重不漏,报送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切实保障部门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认真解决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央驻疆各单位也应根据地方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按地方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要求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认真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管理责任,规范核算的方法,及时协调解决国民经济核算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各部门建立规范的数据报送制度,使之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部门报送数据质量,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统计基础数据的管理,完善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机制,通过定期对核算所需的部门、专业基础数据进行评估与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关注部门、行业、专业数据变化情况,加大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力度,加强分析研究,准确反映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供准确的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能,严格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部门资料年、季、月度提供制度》的规定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级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建设、交通等部门的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季度相关统计资料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分别抄送同级统计部门。民航、铁路、电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中央驻疆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季度相关统计资料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分别抄送新疆统计局及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
文件同时要求新疆统计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所需的统计资料,共享统计信息成果,为自治区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