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09年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关于公布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 〕142 号) 要求,现将 2009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 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2 ) 和《 2009 年度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3 ), 于2010 年3 月15 至19 日 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表格可 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 qdpb .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 rsks . qdpb .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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