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统计局人教处委托省统计教育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统计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扩试点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5日(星期日)。
全省2009年度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全省高级资格考试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中、初级两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9年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名。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各市人事局会同统计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对于本项考试的首次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统计局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四)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纲及教材征订
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纲和考试指定用书同2008年,各市统计局均可征订。考生到所在市统计局送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纲、考试指定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征订事宜。
七、成绩查询
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查询考试成绩。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的规定,2009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每人每科60元,共2科)收取报名考试费。高级资格考试暂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