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请2008年度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根据当年报名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发证程序,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位)证原件(成教、自考生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证书)、
③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④报名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等、
⑤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详见当年报名文件)。审核合格者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考试合格考生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