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6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8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打印下载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3月至6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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