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制定民营经济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济宁市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办法规定:
  一是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所辖区域内民营经济统计数据报送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评估、监测和控制办法,定期对民营经济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民营经济统计人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对数据质量负责,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统计的严肃性。
  三是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应逐个指标审核其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并与相关报表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实行统计人员、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级审核签字制度,统计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把关。
  四是加强对重要统计数据相关专业和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五是数据分析应采取多种方法。要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摸底数据,核准民营经济有关数据。
  六是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把重点放在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上。
  七是对所有指标的综合数据实行绝对数与相对数的双重控制,进行趋势性审核、评估。
  八是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资料的搜集工作,多方搜集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资料,摸清项目建设情况,掌握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资料,综合各方面资料来评估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确保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九是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准确地把握好民营经济统计数据,全面维护民营经济统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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