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区、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淮南市县区域乡镇发展考核奖惩办法》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后,于近日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该《办法》考核奖惩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两部分,考核按县区、乡、镇三个层次进行,县区考核指标为38项,乡镇考核指标为17项。
《办法》规定了考核方法、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奖励与惩戒措施等,明确规定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县区、乡镇发展考核工作,领导县区、乡镇统计部门开展评价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计算评价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