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宇经济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根据科学性原则、导向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由楼宇经济发展基础、发展环境、发展规模、发展效益四个子系统十三个方面共计38个评价指标(包括37个客观指标和1个主观指标)构成。调查对象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