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第二次经济普查与年度工业增加值的准确衔接,吉林市统计局开展了工业增加值试点工作。
日常工作中,企业多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而此次经济普查将以“成本费用调查表”的形式采用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为保证这两种方法的有效衔接,提高企业统计人员分别用两种方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该局工业处开展了工业增加值试点工作,即: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别抽取2至3户有代表性或问题较多的规模工业企业试填“成本费用调查表”,并指导企业统计人员计算工业增加值。旨在通过这次试点工作,提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把类似问题在第二次经济普查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