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集安市统计局以建设农村实体型统计站为契机,在全市建立了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评估与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对统计调查数据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了主要统计调查数据来源、有关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使数据评估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分级负责制。即市局对乡镇统计工作站数据质量评估及管理责任制,统计站对部门(站所)统计数据审核评估责任制,本级综合数据与专业数据匹配性审核责任制,保证了数据评估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是建立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乡镇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对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乡镇统计站,予以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诫勉、限期达标。
四是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由统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涉农部门联席会议,对重要的统计调查数据及部门相关数据,进行联合汇审与评估,使数据更科学、更接近实际、更符合趋势,切实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