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导读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5页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入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汇票的办理、承兑、贴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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