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1

发布时间:2014-12-08 共1页

 考点一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A.公民(自然人)公民(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还有一类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C.国家(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国际法关系的主体);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见表2—1)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3.法律关系的客体(见表2—2)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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