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处理
手术病人回病房后,凡是中、小型手术且情况平稳者,手术当日可每隔4h测脉搏、呼吸和血压一次。大手术或有可能发生内出血、气管压迫者,必须进行严密观察,每30~60min测一次生命体征,直到病情稳定。要特别注意呼吸道梗阻、窒息、伤口出血和休克等的早期表现,及时予以处理。
一、卧位和术后活动
(―)卧位 ①全麻未清醒的病人,应平卧、头偏向一侧;②蛛网膜下腔麻醉病人,应平卧或头低位12h;③硬膜外麻醉及局麻病人,可根据需要安置卧位。头颅手术后,如无昏迷,可取15~30°头高脚低斜坡位;颈胸手术后多采取高坡卧位;腹部手术后多取低半坐位;脊柱或臀部手术后,可采取俯卧或仰卧位。休克病人,应取平卧位或下肢(床脚)抬高20°,头部和躯干同时抬高5°左右的体位。
(二)活动和起床 原则上应早期活动(休克、心力衰竭、严重感染、出血、极度衰弱者和特殊固定、制动要求的病人除外)。早期活动的优点是:增加肺活量、减少肺部并发症;改善全身血循环、促进切口愈合;减少因下肢静脉淤血而发生血栓形成,有利于肠道和膀胱功能的恢复、减少腹胀及尿潴留的发生;有利于调整病人的心理状态。一般在手术后即可开始活动,鼓励病人做深呼吸运动、手指、手腕及足趾、踝关节伸屈活动、下肢肌肉的活动等,手术后第2~3天开始可试行离床活动,逐渐增加活动范围及时间。
二、饮食和输液
(一)非腹部手术 小手术不引起或很少引起全身反应者,手术后即可进食;大手术需待2~4天方可进食。局麻手术者,可随病人要求而给予饮食;蛛网膜下腔麻醉和硬膜外麻醉者,术后3~6h可以进食;全身麻醉者,待麻醉清醒、恶心反应消失后即可进食。
(二)腹部手术 尤其胃肠道手术后,一般术后24~48h禁食;第3~4天肠道功能恢复、肛门排气后,开始进少量流质饮食并逐渐增加到全量流质饮食;第5~6天开始进半流饮食;一般在第7~9天可以恢复普通饮食。禁食(水)期间,应经静脉供应水、电解质及营养。开始进食初期,因水及热量往往不够,仍应按外科营养的基本要求经静脉给以适当补充。
三、切口与引流
手术病人的切口种类分为:①清洁切口,用“I”表示,如甲状腺大部切除术;②可能污染切口,用“Ⅱ”表示,如胃大部切除术;③污染切口,用“Ⅲ”表示,如阑尾穿孔切口。切口的愈合分为三级:甲级愈合用“甲”表示,指愈合良好的切口;乙级愈合用“乙”
表示,指愈合处有炎性反应,如红肿、硬结、血肿、积液等,但未化脓;丙级愈合“丙”表示,指切口化脓,需作切开引流的切口。手术后切口缝线拆除的时间,依据切口的部位、局部血液供应情况、病人的状态决定。一般头、面、颈部在术后4~5天拆线;下腹及会阴部6~7天;胸部、上腹部、背部和臀部7~9天;四肢部10~12天(近关节部位可延长一些时间);减张缝线14天拆除。有时采取间隔拆线,青少年可缩短拆线时间,年老、营养不良者,可延长拆线时间。
手术病人,手术前或手术时安置一些引流物,如胃肠减压管、导尿管、胸腹腔引流管(物),术后需要观察和处理,要经常检查引流管有无阻塞、扭曲和脱出,观察引流量及引流液性状,待引流量减少和引流液清亮后再予以拔除。乳胶片引流,一般在术后1~2天拔除;烟卷引流,大都要在术后4~7天才能拔除;胃肠减压管,上般在肠道功能恢复、肛门排气后,即可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