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于2012年9月4日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一、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